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且已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申请专业必须与目前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接收程序 (一)我校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招生专业和预计人数。 (二)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 http://yz.chsi.com.cn/)报名,选择学院及专业。 (三)研招办对推免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四)收到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按我校复试要求,准备复试相关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五)学院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招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 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六)收到拟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回复。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推免生资格及报考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二)上级主管部门若有关于推免生工作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主页查看相关复试录取等信息。 (四)咨询电话:(0891)6405192。